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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为广大顾客服务,维护社会治安,防止犯罪的发生,规定《开锁验证登记制度》。

开锁登记手续:

▲ 开房门,须出示产权证;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或由街道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邻居联合证明.

▲ 汽车、摩托车,须出示行驶证、驾驶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 保险柜,需提供保险柜所有者身份证及同意开启的证明,单位的需加盖单位的公章,并会为客户保守密码.

▲ 由公、检、法、企事业单位委托协助开锁时,应由委托方出示开锁委托书,同时须有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方可开启.

▲ 如遇居民住宅自来水管突发性破裂漏水或煤气突发性泄露而影响居民公共安全时,须由民警或邻居见证方可开启.

▲ 验证后须按顾客提供的有效证明认真登记,并由顾客亲笔签字(单位的加盖公章).

▲ 要求公司员工恪尽职责,严格遵守以上制度.同时敬请您给予配合.

      

    公司“十不开”制度

1.身份不明、证件不齐或有虚假嫌疑的,不予开启 。

2.无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的,不予开启 。

3.处于节假日之中的单位一般不予开启。

4.无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姓名的保险箱,文件柜不予开启 。

5.发生争议处于司法程序尚未被法律文书确认权属的,不予开启。

6.被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不予开启。

7.来路不明的一切车辆,不予开启 。

8.来路不明的文件夹,密码箱,不予开启 。

9.酒后神志不清,正处于发作期间的精神病患者,痴呆病人要求开锁的,不予开启 。

10.犯罪分子欺诈或暴力威胁开锁的,在机智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予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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